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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游戏电竞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 : 2023-03-26 23:28:26

  爱游戏电竞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3月24日上午10:30在公司511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其中陈伟杰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文利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等情况;

  (3)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2022年末总股本1,090,242,6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8,648,630.81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27%,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临2023-015)。监事会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5、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2022年度审计机构报酬事宜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2022年度拟支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报酬总额为9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5万元。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临2023-016)。监事会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公司拟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23-018)。监事会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对2022年度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了128,425,480.37元减值准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临2023-019)。监事会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在公司任职的监事薪酬由基本工资和年终奖金组成。基本工资主要根据岗位、同行业工资水平、任职人员资历等因素,结合公司目前的盈利状况确定区间范围;年终奖金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经核算,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监事2022年度薪酬总额为32.88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提案为:(1)本议案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监事。(2)本议案适用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3)薪酬标准: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相应报酬,不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4)发放办法:上述人员2023年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年终奖金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5)其他规定:上述人员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2023年度,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5,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担保。上述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2023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临2023-020)。监事会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公司拟与关联方豫光(成都)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购货合同(铅银金铜矿粉)、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签署互为供电合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监事会认为:

  (1)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公平合理;

  (2)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11、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临2023-021)。监事会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公司及子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551,831.41元、对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计提减值准备14,095,349.04元,具体计提跌价准备依据如下:

  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除特殊情况外,本公司采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二)本期公司及子公司对存货计提减值准备104,179,044.49元,具体计提跌价准备依据如下:

  公司产成品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期公司及子公司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9,599,255.43元,具体计提跌价准备依据如下: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是根据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依据和原因合理、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1,263.78万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以2022年末总股本1,090,242,6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8,648,630.81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27%,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现行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是基于对公司实际经营业务需要做出的客观判断,公司现金分红比例超过了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30%,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豫光合金有限公司、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上海豫光金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豫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公司

  2023年度,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5,000万元。截至2023年3月23日,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2,379.99万元,其中:公司为河南豫光合金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5,000.00万元,为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的担保余额为5,500.00万元,为上海豫光金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1,879.99万元,为豫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0元。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2023年,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5,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担保。上述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且被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均低于70%。被担保公司及预计担保额度如下: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后方可实施,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

  主要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金属材料、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矿产品、金银饰品、珠宝首饰、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汽车配件、五金交电、木材、钢材、办公自动化设备、通讯设备的批发、零售,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经营范围:合金铅生产及销售;铅、铜、铝、锌、锡、锑、硒、钙及其合金、纳米氧化锌、有色金属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废旧有色金属回收。(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废旧蓄电池、矿灯、银、锌、铝、铅、铜、废渣的处理及经营;合金、铅膏、塑料本企业自产产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国内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核定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全权办理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文本及办理与担保有关的其他手续。

  上述担保事项完成后,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95,000万元,占本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80%,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爱游戏电竞上述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担保是在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是根据全资子公司经营业务需要及资金状况所进行的,有利于子公司降低融资成本,保障其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自信情况及偿债能力有充分的了解,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本议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担保预计事项。

  截至2023年3月23日,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2,379.99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14%。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张小国先生因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董事职务。张小国先生担任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张小国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公司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安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与本届董事会期限一致。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变更董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张安邦:男,1968年,专科,工程师。历任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甘肃宝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济源市佰银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15号、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准则解释15号的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准则解释16号的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023年3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属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原料、能源及产品销售。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交易事项公平、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日常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金额比例较小,对公司的独立性和财务状况无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杨安国、任文艺、张小国、孔祥征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方回避表决。

  2023年3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关联方豫光(成都)科技有限公司的《购货合同(铅矿粉、银矿粉、金矿粉、铜矿粉)》、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的《互为供电合同》。以上合同的有效期均为三年。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杨安国、任文艺、张小国、孔祥征均回避表决。

  2022年4月22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了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有关详情请见2022年3月31日和2022年4月23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2)和《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的《供货合同(氧化锌、白银)》、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购货合同(铅渣、铜渣、银浮选渣)》、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购货合同(铅矿粉、铜矿粉)》,以上合同的有效期均为三年。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物流有限公司的《运输合同》、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购货合同(铅精矿、银精矿、金精矿、铜矿粉)》、与关联方豫光(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的《供货合同(电解铅、阴极铜)》、与关联方江西省豫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购货合同(铅精矿)》,以上合同的有效期均为三年。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关联方豫光(成都)科技有限公司的《购货合同(铅矿粉、银矿粉、金矿粉、铜矿粉)》、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的《互为供电合同》,上海豫光金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的购货合同《购货合同(锌锭)》、与关联方甘肃宝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购货合同《购货合同(锌锭)》,以上合同的有效期均为三年。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以上关联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以上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各项商品销售和采购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按市场价格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近年来公司关联交易的开展情况,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主营业务:锌冶炼及副产品硫酸、海锦镉、锌合金综合利用;稀贵金属综合回收;以及与上述产品相关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业务)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银制品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餐饮管理;贸易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有色金属冶炼、锌锭、锌产品、硫酸及副产品生产、矿产品购销;出口本企业自产的锌锭、锌产品及副产品;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环保技术开发;工程勘察设计(凭资质证书经营);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矿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机电设备及零配件的销售;新材料技术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500号3栋1单元8楼817号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再生资源销售,金银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铸造,金属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销售代理,金属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固体废物治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营业务:有色金属(不含危险化学品)、稀有金属、贵金属、化工原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矿产品销售(不含煤炭、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橡胶制品、金属制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农副产品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公司母公司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与公司属于同一母公司。

  河南豫光物流有限公司:公司母公司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母公司。

  甘肃宝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母公司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与公司属于同一母公司。

  豫光(成都)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母公司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母公司。

  江西省豫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母公司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母公司。

  河南豫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母公司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母公司。

  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1、公司与关联方交易标的物中铅、锌、铜、金、银等有色金属及贵金属价格严格参照上海有色网、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华通铂银交易所发布的铅价、锌价、铜价、金价、银价为计价依据,具体价格根据交易标的中含铅、锌、铜、金、银的品位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上计价标准除严格按市场定价外,还应参考同期同等规模第三方的交易价格。

  2、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物流有限公司运输费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每次交易双方均应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协议中应详细约定计价标准、数量、交货地点、验收方式、付款方式等条款。

  3、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互供电量双方相互计量,以供电方计量装置为准,价格按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与供电方实际结算的电单价和尖、峰、平、谷各时段电量计算。

  公司属有色冶炼行业,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属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原料、能源及产品销售。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没有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交易事项公平、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金额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510会议室(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3月2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10、议案11、议案12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的代理人出席(凭身份证明、有效资格证明和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

  (二)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出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除该类证件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一)、(二)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济源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四)通讯地址: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苗雨联系电线传线、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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